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师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任务(序号43)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新疆西域平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十三师唯一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管理极不规范,存在满负荷贮存、露天堆存、长期贮存而不处置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淖毛湖园区污水处理厂、哈密红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危险废物标识不清、信息缺失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7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1月底前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经开区对新疆西域平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管理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问题清单,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二)举一反三,2025年1月底前两个经开区对辖区内危废产生(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以上4家企业建立问题清单,共计问题12条,并多次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进行整改,截至2024年12月15日,12条问题均已完成销号。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2024年11月,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危险废物特聘检查员交叉互检工作,通过交叉检查,2个经开区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并对照开展督促整改销号,新星经开区16家企业37条问题,淖毛湖经开区9家企业23条问题,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经师市生态环境局、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验收后,确认此项反馈任务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8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