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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师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任务(序号50)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为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新疆鑫诺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检测数据无法溯源、质量管理体系执行严重不到位。为哈密亿乐焦化、元昊能源、元瑞圣湖等企业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新疆齐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力源信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地下水样品采集不规范、样品时效性管理不严格、实验原始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规范环境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两个经开区对昌尔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开展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二)2025年2月底前,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两个经开区对师市辖区焦化、活性炭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质量完成核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三)持续开展第三方机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加大兵地、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每年不少于1次),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经开区对昌尔杰、亿乐焦化、元昊、圣湖2023-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开展核查,形成问题清单依法处理。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2025年1月,已对师市辖区焦化、活性炭企业2023-2024年监测报告开展质量核查,列出15条问题清单并通报鑫诺德、新疆新能源、合普联科、力源信德检测公司。按照师市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辖区企业服务的15家企业开展2024年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在微信公众号以红头文件公示。2025年累计检查企业自行检测情况35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要求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三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2轮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重点对师市2家机动车检测站和1家油气回收、煤炭检验检验检测公司的运行体系文件、设备情况、人员培训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共发现18条问题,已督促检测机构完成整改。2025年4月1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对师市1家新建机动车检测站的运行体系文件、设备情况、人员培训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共发现3条问题,已督促检测机构完成整改。2025年7月,查看自行检测报告7家,现场检查2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现场检测情况,针对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十三师智慧监管平台较少或不真实使用情况,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检查抽查频次,确保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数据真准全。8-9月,联合执法支队共同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指导帮扶、线下查看企业在线设施和验收报告的方式,提出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和验收报告中的问题。10-11月,对淖毛湖园区9家企业开展全覆盖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备检查,发现问题13个,已反馈企业进行整改。下一步,我站将持续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督管理,通过技术帮扶的方式,督促企业提高在线监控设施管理质量,规范数据传输,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已帮扶指导企业35余家。

经师市生态环境局、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验收后,确认此项反馈任务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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