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5)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师市VOCs治理水平普遍较低,治理设施简易低效,部分企业无VOCs治理设施。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逐步推进师市企业VOCs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整改措施
(一)、师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会同经开区开展排查整治行动,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2025年11月底前,对改造完成的企业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对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督促完成升级改造。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已完成辖区9家涉VOCs企业,提升治理方案的制定,并全部完成提升治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辖区9家涉VOCs企业已全部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且均已达标。
经师市生态环境局、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验收后,确认此项反馈任务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