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师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庙儿沟水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未适时做出调整,现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垃圾堆放、畜禽养殖等现象。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整改措施
(一)、2024年10月底前,清理水源地保护区内堆放垃圾,合理设置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拆除保护区内养殖棚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设置警示牌。
(二)、加大巡查力度,全年至少开展两次饮用水水源地检查,针对存在破坏水源保护地水质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处置。
五、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完成情况:已完成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的清理工作,同时办公区域设置垃圾桶,对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由保护区内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带回城区处理;保护区内养殖棚圈已拆除;保护区内沿线重点位置均已设置警示牌。
整改措施二完成情况:对师市辖区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发现问题2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还对7个辖区团场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生活用水水质要求。
经师市生态环境局、黄田农场联合验收后,确认此项反馈任务整改完成。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9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