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我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年12000吨染料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墇影响评价法》及《环墇影响评伱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
1、《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年12000吨染料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docs.qq.com/doc/DVUFSSHBEak5hVk9q
2、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二、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后评价(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实施后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联系人:周总
电话:13906588633
电子邮箱:1393751115@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环评中心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999201790
电子邮箱:847251881@qq.com
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