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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严格落实“七严禁”
索引号
1063180XG-2026-000557
发布日期
2026-04-29
发布机构
第十三师新星市
内容概述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编辑: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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