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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师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高养殖生产积极性,增加畜牧业效益,师市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十三师新星市域内注册的企业、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养殖经营主体。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验收奖补标准的:

1.良种补贴。种公猪补贴800/头,种母猪补贴300/头;种公牛补贴3000/头,种母牛补贴1000/头;种公羊补贴1000/只,种母羊补贴300/只;马驴驼鹿牦牛等大畜参照牛的扶持标准。

2.动物防疫补贴。以师市农业农村局强制免疫(或应急储备)疫苗中标价作为补贴价格,数量参考兵团畜牧兽医无纸化防疫平台的实际防疫数并检测合格,核算补贴经费。

3.饲草补贴。三贮一化贮存饲草的补贴100/吨,干草储存补贴50/吨。

4.畜禽出栏补贴。肥猪20/头;肉牛、骆驼等大畜200/头;肉羊20/只;肉禽0.5/羽,马骡驴鹿牦牛等大畜参照肉牛。

5.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1)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90/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兵团财政补贴10%、师市财政补贴10%,养殖户自缴(20%18/头。

2)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头,保险费率5%,保险费50/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兵团财政补贴10%、师市财政补贴10%,养殖户自缴(20%10/头。

3)奶牛。哈萨克牛等本地牛(畜龄≥12月龄)保险金额6000/头,西门塔尔、安格斯等良种牛(畜龄≥12月龄)保险金额10000/头,保险费率:规模户5%(保险费300-500/头)、散养户8%(保险费480-800/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兵团财政补贴10%、师市财政补贴10%,养殖户自缴20%(保险费分别为:规模户分别为60/头、100/头;散养户分别为96/头、160/)

4)肉牛。哈萨克牛等本地牛(畜龄≥6月龄)保险金额6000/头,西门塔尔、安格斯牛等良种牛(畜龄≥6月龄)保险金额10000/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为360/头、600/头,其中:师市财政补贴70%、养殖户自缴30%(保险费分别为:108/头、180/头)。

5)骆驼。幼驼(6月龄畜龄≤3岁)保险金额2000/峰,成年驼保险金额10000/峰,保险费率5%。保险费分别为100/峰、500/峰,其中:师市财政补贴70%,养殖户自缴30%(保险费分别为:30/峰、150/峰)。

6)羊。肉羊保险金额800/只,保险费率8%,保险费64/只,其中:师市财政补贴70%,养殖户自缴30%(保险费19.2/头)。

7)鸡。保险金额35/羽,保险费率6%,保险费2.1/羽,其中:师市财政补贴70%,养殖户自缴30%(保险费0.63/)

以上保险,保险公司可根据市场物价成本,在费率保持不变和养殖户自愿的情况下,调低保额和保费。

三、政策时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3年。

四、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团场审核公示”“师市复核公示组成。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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