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师市办政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规定,做好矿业权登记、延续、保留、变更、分立及注销相关工作,严格要求绿色勘查开采,积极构建多元化地勘投入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循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快师市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4条,基本涵盖了矿政管理的全周期。
第一章总则,讲述了拟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矿业权的定义;
第二章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明确了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和事项管理权限,包括师市负责出让矿种权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率)编制发布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使用费)收缴等工作。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矿业权市场化配置,规定了矿业权出让的程序、条件、出让方式,以及已出让矿业权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开采能否撤销出让相关内容。
第四章矿业权管理,主要包括探矿权登记期限、矿业权登记、延续、保留、变更、分立、注销、合同管理、勘查监督、实施三合一、储量年报管理、不符合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监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等内容。
第五章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减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范围、简化归并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
第六章矿业权开发利用管理,师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矿山日常巡查监管、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第七章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相关情况。
第八章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讲述关于财政出资地勘项目管理及构建多元化地勘投入机制内容。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第十三师新星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