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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新星市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122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印发了《十三师新星市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规范师市建设项目验线和规划核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兵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327条,涵盖工程验线和规划核验全过程。

第一章总则讲述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负责验线的单位。

第二章建设工程验线明确了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基础±0.00和主体封顶三个阶段进行验线。

第三章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时应提交的资料以及最后形成的成果。第二十三条特别明确了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合格意见单》,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初始登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本办法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兵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十三师新星市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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