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师市工会三大精神,不断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为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按照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兵团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6月14日,第十三师新星市总工会印发了《十三师新星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师工发〔202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十三师新星市总工会结合师市实际情况,形成《十三师新星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5条。
一是申报师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主持或参与创新攻关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劳模、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领衔人,组成的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积极进取、团队协作氛转浓厚的创新团队。同时要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地(所),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信息网络、器材工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以及用于创新活动的工作经费。
二是师市总工会每年择优命名一批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按照申请、推荐、评审三个程序自下而上进行,对已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落实动态管理。
三是师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创新工作室按每家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四是师市各级工会需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
政策全文:《十三师新星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