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第十三师新星市办公室印发了《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适用范围为师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按照20年期出让。国家、兵团、师市重大工业项目,可按照30年期或50年期出让。国家、兵团、师市重大工业项目以纳入国家、兵团、师市重大项目清单或相关规划为准。
《方案》支持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成本价,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起始价,拟定供地方案报师市批准后执行。
《方案》明确在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各团场(镇)、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经评价后符合要求的,在符合届时城市规划、产业定位要求的情况下,征求师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续期。
三、政策衔接与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十三师新星市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土地出让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师发〔202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