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关于对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市监竞协(司)函〔2025〕116号)要求,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新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促进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市办政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中“第七条 对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主营业务或高新技术产业落户师市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对落户师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承担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补助(国家级科技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兵团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为“第七条 对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对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承担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补助(国家级科技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兵团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现对以上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师新星市科技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