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煤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站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RHmFgtNV。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十三师。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第十三师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联系人:张总
电话:0379-61298988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项目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电子信箱:2233866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13s/202411/2024111207400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