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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团场党委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关于团场党委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的实施办法》已经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树泉农场党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关于团场党委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汇报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十三师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师党办发〔2015〕23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场党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团场党委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团场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

二、汇报人员

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总师,场纪委、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

三、汇报内容

(一)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二总师汇报内容:

主要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围绕场党委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汇报,重点汇报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情况,解决所涉及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对分管领域干部的信访函询问题谈话、提醒和诫勉情况,带队宣布联系单位、分管领域科级干部的处分决定和责任追究情况,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场纪委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兵团党委、兵团纪委和师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一是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围绕场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三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相关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

3.作风建设情况。对巡视移交、信访反映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查处情况,对目无纪律、目无规矩的干部的调查处理情况;

4.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情况。对重大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反映区域和数量的分析情况,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处置情况;

5.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情况。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情况;

6.其他应当汇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和单位落实团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兵师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2. 分管部门和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分管部门和单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

4.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分管部门或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汇报程序

(一)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总师和纪委的汇报程序:

1.场党委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听取汇报,每季度听取一次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总师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一次场纪委的专题汇报。

2.专题听取汇报的议题原则上由场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场纪委拟制议题方案报送场党委办公室,经场党委办公室初审后,送场党委书记确定。

3.议题收集由场党委办公室负责,并按党委书记要求,草拟会议建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材料准备、会务等),按办文程序审签后,印发正式通知。

4.议题确定后,由场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场领导和场纪委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须在专题会议召开前1-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由场党委办公室收集、分发和回收。涉及干部处理方面的材料,由场纪委负责准备、分发和回收。

5.汇报材料内容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改进措施。  

6.汇报结束后,场党委根据汇报材料的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二)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汇报程序:

1. 分管领导和二总师每季度一次听取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以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2.分管领导、两总师专题听取汇报的议题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二总师自行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各自的联络员拟制议题方案报送场党委办公室,经场党委办公室初审后,送场党委书记确定。

3.议题收集由分管领导和二总师各自的联络员负责,各联络员将议题统一报场纪委汇总,报党委书记批准,并按党委书记要求,草拟会议建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材料准备、会务等),按办文程序审签后,印发正式通知。

4.议题确定后,由场纪委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须在专题会议召开前1-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由场纪委办公室收集、分发和回收。

5.汇报材料内容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年终述职报告代替落实责任制工作汇报。  

6.汇报结束后,分管领导和二总师根据汇报材料的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五、相关要求

场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我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 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对落实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不到位(不认真、不按期、不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不到位,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责任追究,进行严肃问责。

全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照场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附件:团场党委及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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