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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触刑律 法院依法判决敲警钟
时间:2025-08-01 17:57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哈密垦区法院

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三(化名)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依法惩处,案件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对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据悉,被告人张三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技术期间,使用事先伪造的建筑公司公章以建筑公司名义,向某木材供销商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并与该木材供销商签订《木材供购框架协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三私刻公司印章,并盖印至公司商业合同上公诉机关,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其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破坏了公司印章的管理秩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三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社会成员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