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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盗窃入狱仍不思悔改 出狱三月再盗超市再陷囹圄
时间:2025-11-07 10:06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哈密垦区法院

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三(化名)因在刑满释放后三个月后再次盗窃两家超市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这是其自1996年以来第九次因盗窃罪身陷囹圄。

经审理查明,张三于20249月底刑满释放后,未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仅时隔三个月便重操旧业。20251月凌晨,他携带撬锁工具先后潜入当地两家超市,通过暴力撬砸收银台及货架的方式,盗走店内香烟、白酒等各类商品。经专业机构评估,被盗财物价值共计 3.76 万元。

法院另查明,张三的盗窃前科可追溯至1996年,在近三十年时间里,其因盗窃罪先后八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屡次入狱却始终未能悔改,每次再犯时间不超过2年。本次作案时,距其末次刑罚执行完毕仅3个多月尚不足五年,已构成累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累犯情节及盗窃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是典型的累犯从重处罚案例。法律对刑罚执行完毕后短期内再犯者设立严厉惩戒机制,既彰显了司法威严,也警示屡教不改者切勿心存侥幸。同时,此类案件也引发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帮扶机制的思考,需多方合力帮助其真正改邪归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