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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新星市农田残膜回收倡议书
时间:2026-03-12 17:48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农业农村局

十三师新星市农田残膜回收倡议书

广大职工群众、农业种植主体、农资经营者: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关乎耕地质量、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残膜危害,增强环保意识

残膜在土壤中难以自然降解,会破坏土壤结构,阻碍作物根系生长,导致水分和养分流失,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残膜夹杂在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被牲畜误食,可能阻隔食道影响消化,甚至死亡;随意焚烧残膜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散落在田间地头,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破坏环境。因此,及时回收残膜是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的迫切需要。

二、科学选用农膜,从源头减少污染

选购合格地膜:到正规农资门店购买,《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主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厚度0.015毫米以上加厚高强度的地膜,不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和光氧降解地膜,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

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在适宜作物上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其可在农作物种植周期内自然降解,降解后对土壤、作物无毒害,能从根本上减少残膜污染。

科学使用地膜:非必要不覆膜,根据作物生长周期合理选择地膜类型,避免过度使用。

三、及时回收残膜,规范处置

主动清理回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减增量、挖存量”的原则,及时对自家农田、承包地块、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等区域的残膜进行全面清理,采用“人工捡拾+机械回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回收率。同时将回收的残膜统一运至定点残膜回收企业或指定回收网点,严禁随意丢弃、焚烧、掩埋或翻埋到土壤中。

四、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规定,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积极参与监督,共建绿色家园

鼓励大家对随意丢弃、焚烧残膜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让我们携手并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使用农膜、及时回收废旧地膜,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乡村生态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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