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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争夺抚养权 法官真情解纠纷
时间:2020-12-17 12:11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中心

近日,黄田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张某(201712月出生),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8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随张某一起生活。 

2020年7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李某诉称,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去多家医院检查均认为自己不能再生育,因此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张某答辩称,孩子现在随着自己生活,父女之间的感情很好,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不适宜在年龄较小的阶段改变成长环境。且其有充足的经济实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自己母亲平时也在帮忙照顾孩子,故不同意孩子由李某抚养。为此,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经营的店铺营业执照及营业流水等证明材料。 

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且孩子现未满八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审理这类案件应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了解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后,妥善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考虑到张某和李某都很爱孩子,审理该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往往比法理更有说服力。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并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张某和李某均表示理解,但还是希望孩子能够随自己生活,庭审中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法官依照法律法规,从孩子成长环境考虑,判决孩子继续随由张某抚养。李某虽伤心但也表示同意。结案后,法官反复叮嘱张某与李某,二人虽然离异,孩子由单方抚养,但这并不会改变他们作为孩子父母的身份,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必须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共同将孩子抚养长大。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法官倡议,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时,要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董如意  唐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