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公然倒卖汽油、柴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9万元予以追缴。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出售0号柴油。其购买一辆东风多利卡牌小油罐车和两个储油罐,从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进油,将油卸至被告人张某在大泉湾乡某废弃养殖场内的油罐内,被告人张某再用小油罐车拉至大泉湾停车场,以每升高于进价0.2元的价格向过往车辆销售。期间因公安机关打击,二人暂停销售。2018年4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再次无证出售0号柴油。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共购入482万余元(含运费)的油品,获利19万元。另查明,新疆美汇特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生产油品为沥青燃料油。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预出售0号柴油,客观上却将沥青燃料油出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依法严惩。
【法官提醒】
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私自储存、购买、销售汽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切勿贪图方便和便宜光顾没有营业资质的加油点,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董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