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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黄田农场658304CZDY04002单元001-002、001-003、001-004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概况及相关图纸
时间:2026-04-10 18:04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黄田农场黄田镇

《第十三师黄田农场658304CZDY04002单元001-002、001-003、001-004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概况及相关图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均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黄田农场十连,单元编号为658304CZDY04002。地块一,地块二均位于新星轻工产业园,地块一位于G30连霍高速北部0.75km处,距离新星市中心城区约2.2km;地块二位于G30连霍高速北部500m处,距离新星市中心城区约1.6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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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布局

地块一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星轻工业园机关团体用地,地块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星轻工业园加油加气站

规划范围内地块土地使用性质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分到三级分类,规划范围总面积为43987.2平方米,其中机关团体用地(0801)面积为10381.14平方米,占比23.60%;零售商业用地(090101)面积为7338.99平方米,占比16.68%;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面积为26267.07平方米,占比59.72%。

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在分期实施过程中,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与规划规定的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地利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因建设发展需要须更改个别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在符合管理文本对用地性质调整的相关规定、并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可对个别用地使用性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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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控制指标

各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按用地性质进行相应控制,在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一般情况下应参考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各地块的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用地分类名称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系数(%)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001-002

机关团体用地

10381.14

≤1.0

≤35

≤30

≥35

001-00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6267.07

≤1.0

≤40

≤15

≤20

001-004

零售商业用地

7338.99

≤1.2

≤40

≤1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