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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时间:2025-12-19 17:5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柳树泉农场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二、具体职责

对所属辖区内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经济发展办公室

价格监测(配合上级部门)。

2.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0902-6351031)

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3.应急管理和生态保护办公室

(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单位);

(2)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阻止;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单位);

(4)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单位);

(5)对辖区企业各类违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配合上级单位)。

(6)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配合上级部门);

(7)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配合上级部门);

4.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0902-6351023)

(1)做好职工、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

(2)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

(3)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配合上级部门);

(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5)汛期安全检查;

(6)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配合上级部门);

(7)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配合上级部门);

(8)农机作业质量检查;

(9)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10)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

5.城镇管理中心(0902-6351011)

(1)破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

(2)团场限额以下的房屋市政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团场物业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4)城镇燃气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团场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6.为民服务中心(0902-6351051)

(1)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批评教育(配合上级部门);

(2)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           

(3)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4)做好团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师市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所属辖区内,对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哈密市柳树泉农场天山北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