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期),涉及本辖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星市梓豪果蔬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星市梓豪果蔬超市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4日),检验项目噻虫胺不合格,实测值为0.35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生姜是由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购进。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5年4月14日购进的生姜于进货当日前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