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71号 |
哈密火箭农场美居灯饰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电线电缆案 |
哈密火箭农场美居灯饰店 |
92659011MABL0E1353 |
张新柱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电线电缆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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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