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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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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欢漫慧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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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欢漫慧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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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59011MACY5YJP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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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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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散装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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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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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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