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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欢漫慧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11-07 10:29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51号

 

新疆欢漫慧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新疆欢漫慧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659011MACY5YJP5M

宫新利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散装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