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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密市兴运车用环保用品加工厂”的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5-11-19 11:01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市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156号

 

哈密市兴运车用环保用品加工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哈密市兴运车用环保用品加工厂

92659040MABKX9JG1E

李海平

当事人自行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

1.没收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6桶;2.没收违法所得223.6元;3.处罚款1531.25元(以生产货值总额1750元的87.5%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