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护照办理服务指南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兵团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非兵团户籍居民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三)户口本(个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事由材料。出国旅游的,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出国探亲、访友的,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亲友为中国籍的,提交其中国护照个人信息页及签证、居留许可等信息页的复印件;亲友为外国籍的,提交其外国护照或身份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出国商务的,需提交加盖所属公司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的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仅限本人申办);出国留学的,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因其他因私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需提交与之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询窗口工作人员)。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需提交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补发普通护照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单独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并按规定采集指纹、签名、现场人像等信息,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三)审核。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领取证件。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将证件寄递(邮寄费用自付)至个人或在受理机关领取(需携带回执单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代领证件的,需携带回执单,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办结时限
兵团户籍居民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因特殊紧急事由,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