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签证补发服务指南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
二、申请材料
外国人申请补发签证,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照片;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损毁的,应当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团体签证遗失、被盗抢或者损毁的,应当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可以补发与原签证种类、入境有效期、停留期以及原签证剩余有效入境次数一致的签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