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签证延期服务指南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申请签证延期的。
二、申请材料
外国人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照片;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声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相应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声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