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及延期、换发和补发服务指南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的。
二、申请材料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及延期、换发和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照片;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居留期限、换发居留证件。
3.申请居留证件的补发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签发相应类别居留证件。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