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 签注服务指南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兵团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非兵团户籍居民及申请其他种类签注请咨询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户口本(个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单独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户口本(个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单独申请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3.户口本(个人页及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注: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需提交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并按规定采集指纹、现场人像等信息,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领取证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将证件寄递(费用自付)至个人或在受理机关领取(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回执单)。单独申请签注的,在受理机关领取。
(五)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可通过智能签注设备办理。(请各师根据职能签注配备情况调整表述)
四、办结时限
对兵团户籍居民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证件。跨省异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为20日。因特殊紧急事由,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五、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