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制度公示
一、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申请人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应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绝、搪塞。对于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尽可能提供帮助和引导。
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出入境业务时,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内容应清晰、准确、全面,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补充材料。
三、限时办结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时限办理各类出入境业务,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于能够当场办结的业务,当场一次性办结;对于当场不能办结的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告知预计办结时间。
四、急事急办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因紧急事由需加急办理以及预约办证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符合紧急事由条件的加急申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和制证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五、警务公开制。通过出入境窗口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手册等多种渠道公开出入境业务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方式等。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出入境窗口服务的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质量。
六、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电话,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对出入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工作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