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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入境证件相片和指纹采集指引公示
时间:2025-05-31 11:50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师公安局

关于出入境证件相片和指纹采集指引公示


为规范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工作,提高出入境证件申请受理服务水平,保证出入境证件制作质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申请人提供的证件相片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

一、拍照及相片相关要求

(一)拍照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2.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3.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4.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睛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5.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7.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1.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2.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3.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4.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5.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三)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1.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2.图像为24RGB真彩色

3.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宽高比为3:4

4.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四)拍照要求示例

人像位置

- 人像居中

- 人像占比符合规格要求

- 人像不得过大或过小

 ②光线与曝光

- 拍照环境光线均匀

- 曝光适度,无阴影、无亮斑

 

 ③背景 

-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无其他人或物体

- 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

 

④姿态 

- 坐姿端正

- 双肩自然水平

- 正视照相机

 

 ⑤脸部表情 

- 表情自然

- 眼睛自然睁开

- 嘴唇自然闭合

 

 ⑥眼镜 

- 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

- 不宜戴粗框眼镜

- 眼镜边框不得遮挡眼睛

- 镜片无反光

 

 ⑦脸部遮挡物 

- 头发不得遮挡眼睛

-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 脸部及服装与背景颜色应有反差


 ⑧质量与其它 

- 对焦准确

- 纸质相片应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扫描噪声)、污点、褶皱、边框和划痕

- 无红眼

- 不化浓妆

 

⑨儿童 

- 前后不得有遮挡物(如手、玩具等)

- 4岁以下不要求表情自然,水平正视

- 1岁以下眼睛可不睁开


二、指纹采集指引

为保障指纹采集质量,应指导群众提前了解采集要求:

1.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手指采集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

2.请将手指平放到指纹采集器采集窗口(镜面部分)。

3.手指适度用力,垂直按压采集窗口,并保持静止不动直至指纹采集完成。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