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证件相片和指纹采集指引公示
为规范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工作,提高出入境证件申请受理服务水平,保证出入境证件制作质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申请人提供的证件相片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
一、拍照及相片相关要求
(一)拍照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2.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3.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4.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睛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5.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7.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相片基本要求
1.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2.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3.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4.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5.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三)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
1.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2.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3.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宽高比为3:4;
4.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四)拍照要求示例
①人像位置
- 人像居中
- 人像占比符合规格要求
- 人像不得过大或过小
②光线与曝光
- 拍照环境光线均匀
- 曝光适度,无阴影、无亮斑
③背景
-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无其他人或物体
- 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
④姿态
- 坐姿端正
- 双肩自然水平
- 正视照相机
⑤脸部表情
- 表情自然
- 眼睛自然睁开
- 嘴唇自然闭合
⑥眼镜
- 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
- 不宜戴粗框眼镜
- 眼镜边框不得遮挡眼睛
- 镜片无反光
⑦脸部遮挡物
- 头发不得遮挡眼睛
-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 脸部及服装与背景颜色应有反差
⑧质量与其它
- 对焦准确
- 纸质相片应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扫描噪声)、污点、褶皱、边框和划痕
- 无红眼
- 不化浓妆
⑨儿童
- 前后不得有遮挡物(如手、玩具等)
- 4岁以下不要求表情自然,水平正视
- 1岁以下眼睛可不睁开
二、指纹采集指引
为保障指纹采集质量,应指导群众提前了解采集要求:
1.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手指采集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
2.请将手指平放到指纹采集器采集窗口(镜面部分)。
3.手指适度用力,垂直按压采集窗口,并保持静止不动直至指纹采集完成。
咨询电话:2352381
公示单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
监督电话:0902-22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