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内设执法机构:第十三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执法职责:第十三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师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
5、执法主体性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
6、职权类型: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7、执法区域:第十三师辖区
8、执法领域:交通运输
9、救济途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后,60日内向第十三师新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监督电话:0902-25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