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行政执法公示 > 师机关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事后公示 > 其他事项事后公示 >   正文
关于注销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5年度第四期)
时间:2025-06-03 18:31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师市交通运输局对师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同时注销所配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目前,我局共筛查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业户共计34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64日至2025617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清单(2025年度第四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