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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5年度第四期)
时间:2025-06-03 18:32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交通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规定,现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564日至2025617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两年未年审货运车辆清单(2025年度第四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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