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规定,现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两年未年审货运车辆清单(2025年度第四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