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师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道路运输业户有效期已到期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清理,并作如下公告:
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经营业户可至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到期列表(2025年度第四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