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我局对师市辖区货运企业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经多次核查确认,哈密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哈密鑫晟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存在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办公、注册登记联系方式失效等问题。
若需继续经营的道路运输业户请于15日内到十三师市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窗口,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地址。
逾期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的规定,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配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附件:失联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
特此公告。
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