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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近6个月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 车辆的年审催告(2026年度第一期)
时间:2026-01-04 12:3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交通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版)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对逾期近6个月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催告(清单见附件),请各经营者在公示期内完成年审手续办理;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且年审已超期6个月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614日至2026113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逾期近6个月未年审货运车辆清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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