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版)》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对逾期近6个月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催告(清单见附件),请各经营者在公示期内完成年审手续办理;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且年审已超期6个月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3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逾期近6个月未年审货运车辆清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