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对师市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公示公告。
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公示期内完成延续许可业务办理,逾期未办理且证件有效期到期,将视为“届满未申请延续”;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所配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目前,我局共筛查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19家(附件1);已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19家(附件2)。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