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
承办机构 | 应提交的送审材料 | 审核机构 | 审核依据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许可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拟准予从事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须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或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
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
(一)有关审查情况报告; (二)实施法定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三)权利告知情况;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等; (五)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 (七)法制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师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的规定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5个工作日 |
2 | 行政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须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或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拟对个人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没收相当于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决定; (五)拟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拟作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拟变更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 |
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一)调查终结报告,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裁量权行使、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等内容; (二)实施法定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三)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四)权利告知情况; (五)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 (六)法制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的规定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5个工作日 |
3 | 行政强制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或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拟查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场所、设施的; (四)拟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案财物的; (五)拟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六)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
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一)调查终结报告,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裁量权行使、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等内容;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法定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三)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四)权利告知情况; (五)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 (六)法制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的规定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5个工作日 |
4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局属各有关单位 (部门) |
参照以上需提交的材料 | 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或者经局法审委指定 |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规定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是否超越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