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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6-01-30 12:09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交通局
第十三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类型 检查对象 检查形式 检查频次/比例/时间 检查依据 备注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全覆盖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8、《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等
2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 公共交通运输企业 全覆盖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5、《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等
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行政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全覆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100辆及以上(不含挂车)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2)100辆及以下、50以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3)50辆以下、20辆以上普通货运企业随机抽检比例不低于30%。
(4)20辆以下普通货运企业随机抽检比例不低于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6、《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等
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行政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一类、二类维修业户全年抽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辖区该类企业总数的50%。
(2)三类维修业户全年抽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辖区该类企业总数的5%。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 机动车驾培机构 全覆盖 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
6 小微型客车租赁相关业务经营者行政执法检查 一般检查 汽车租赁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7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 辖区内在建农村公路项目 全覆盖、依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