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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时间:2025-05-28 11:09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统战部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公示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932 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职责分工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八)参与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指导做好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工作。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参与处理涉及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镇(街道)宗教事务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三) 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三、管辖范围 

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

、执法区域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域

五、办公地址、时间

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23号档案馆105室统战部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902-2566400

传真:0902-25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