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
新星市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兵团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渔业发展由传统渔业向现代设施渔业转变,结合师市实际,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方案科学合理,透明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3日,征求意见期间,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第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02-2565602
2.电子邮箱:dsssnyncjcyfzk@163.com
3.信函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教导旅东路37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三楼309室。 邮编:839103 。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兵团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渔业发展由传统渔业向现代设施渔业转变,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立足师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以环保为优先,以品牌为引领,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目标,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建立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度,科学规划养殖空间布局,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规范、融合开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格局,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统筹推进特色渔业、绿色渔业、生态渔业、品牌渔业和假期渔业发展,实现特色养殖、健康养殖、现代加工、休闲渔旅协调发展。
1.到2025年,师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80吨以上,产值突破1000万元,水产品总产及渔业总产值较2024年翻倍增长。
2.到2030年,师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000吨,产值达到1.5亿元。一是师市水产品供给结构优化,保障能力增强,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科技贡献突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健全,开放合作水平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完善,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二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建成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火箭农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6个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渔业示范基地。三是产业融合取得突破。培育特色水产品加工企业1家;发展水产品物流、休闲渔业、特色餐饮等第三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打造拟穴青蟹、南美白对虾、冷水鱼等知名品牌。四是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 100%,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产业布局
坚持“以水定产”,充分利用地表水,严控地下水开采的渔业水资源开发模式,结合各团场生态环境状况、渔业资源禀赋、水域承载力、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科学布局、分类施策,明确重点发展方向,构建全域统筹发展格局,通过“一水一策”实现渔业特色发展。红星一场重点发展陆基圆桶循环水养殖模式,利用海鲜陆养技术重点发展南美对虾、拟穴青蟹、贝类等海鲜养殖。红星二场、红星四场重点发展设施渔业养殖,开展罗氏沼虾、澳洲龙虾、泥鳅等特色水产品养殖。火箭农场重点开发休闲垂钓产业,打造“游钓一体”模式,完善基础设施,丰富休闲体验。柳树泉农场重点开发坎儿井冷水鱼养殖,利用坎儿井下游水位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并入农田灌溉系统,结合坎儿井保护和旅游,重点发展加州鲈、虹鳟、中华鲟等冷水鱼养殖。黄田农场重点发展鱼菜草共生AI智能工厂养殖,推动农牧渔高质量融合发展产业;利用水库分流出的灌溉用水发展冷水鱼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并入农田灌溉系统。柳树泉农场、黄田农场、红星二场探索利用沙枣泉水库、庙尔沟水库、调蓄池发展“人放天养”大水面净水渔业,以水资源调蓄功能与生态渔业相结合实现“以鱼净水,护水养鱼,一水多用、多方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结合辖区的水资源实际,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水产养殖业。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团场尽快将渔业养殖空间布局纳入统一规划,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纳入连队发展规划,确保农地农用。本着“践行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产业结构以及生产方式”的原则,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产业。聚焦各团场特点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差异化、片区化发展,解决用地、用水、用电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推广高效设施渔业模式
有序推进循环水养殖模式。立足第十三师新星市水资源实际,推行节水、占地少、密度高、可控性强、减排减污等优点的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通过氧气供应系统、自动补水系统、温控系统、尾水处理净化系统等确保养殖条件精准调控、尾水达标排放,实现高产高效。黄田农场紧盯鱼菜草共生AI智慧工厂建设工作,定位智慧农业种养模式,重点突出“种养循环、绿色高效、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有机构建蔬菜育苗、蔬菜栽培、循环水养鱼、养鱼循环水处理、鱼粪消纳等5个系统。形成“上种植、下养鱼”的集约型立体农业养殖模式。鱼菜草共生AI智慧工厂建设项目2026年实现投产运营,2030年水产产量达到3000吨以上,产值达到8500万元以上。
大力发展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利用闲置厂房、大棚等资源发展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管理方便的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配备增氧、水质监测、水循环吸污、尾水处理等设施。红星一场要从产学研联动、专业技术指导等多维度发力,积极推动海蓝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稳步发展,确保一期30个陆基圆桶和配套池塘的全面生产,2025年南美白对虾、青蟹、乌头鱼等产量达到60吨以上,产值达到400万元以上。积极引导企业完成二期、三期工程建设,2030年生产南美白对虾、青蟹等达到800吨以上,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
火箭农场做好辖区水产经营主体养殖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2025年实现大宗淡水鱼年销售600吨以上,产值500万元以上。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依托养殖基地开发“垂钓体验”“渔家乐”等项目,推动“生态养殖+休闲渔业”协同融合发展,到2030年,渔业综合产值达到600万元。
充分利用灌溉型水库、坎儿井发展设施渔业。在有条件的灌溉型水库、坎儿井发展设施渔业养殖。根据养殖实际需求,配备增氧、自动投饵、在线水质监测、干湿分离机及吸污等设施设备,提升养殖能力;采用生物浮床、微生物制剂等技术净化水质,建设集污区收集处理残饵粪便。柳树泉农场探索利用坎儿井水发展设施渔业,2030年冷水鱼产量达到30吨以上,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红星四场加快推进十连现代设施渔业建设,2030年一期、二期40座大棚建成投产,年产罗氏沼虾20吨以上,产值200万元以上。
(三)打造大水面生态养殖模式
柳树泉农场和黄田农场积极与师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对接,推动沙枣泉水库、庙尔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类型调整工作,开展水库的大水面养殖,采用 “人放天养” 的养殖模式,按照放养密度投放鲢鳙等具备净化水质能力的滤食性鱼类。养殖过程严格遵循生态保护、水质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环保要求、地方政策等多个维度进行管控,确保养殖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
(四)提升休闲渔业发展水平
火箭农场依托师市旅游资源,完善辖区垂钓基础设施,加强客源组织与管理,举办垂钓节等节庆活动,打造集休闲垂钓、美食体验、度假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渔业基地,发展特色餐饮产业,延伸产业链。各团场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探索特色发展路径,推动休闲渔业与特色种植、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科普研学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产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五)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
各团场积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立池塘休整制度,定期清淤、消毒。发展高价值水产品养殖,加强养殖过程中水质、饲料、疫病防控、品种改良和卫生管理,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开展市场调研,制定精准销售策略,推广品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推进数字渔业建设,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渔业管理系统,推进电商平台建设,发展直播带货、电子订单、产品追溯等业务,提升产业信息化、数据化水平,促进渔业现代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渔业发展协调小组
成立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及主要实施团场的渔业发展协调小组,加强对渔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保障工作,建立常规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协商机制。各团场要高度重视渔业发展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构建支持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辖区内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智力开发引进,提高渔业科技整体水平
积极落实激励政策措施,完善渔业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引进、培育“高精尖缺”渔业人才,加强渔业科技、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骨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参与渔业科研活动,联合申报各级各类渔业科研项目。逐步完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持续推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不断拓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促进前沿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过对口援疆邀请专家帮扶,解决养殖技术难题,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三)多方筹措开发资金,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对渔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道路、市场、环境监测等硬件设施和科研开发项目、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软件设施,改善渔业的投资环境。加大渔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
(四)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渔业优质高效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对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展予以支持。落实投(饲)饵机、增氧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好国家、兵团关于用电、用水等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着力解决渔业生产型建设用地,结合各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水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争取发展空间,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深入实施新型渔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人才强渔”战略。搭建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平台,提升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力。支持开展绿色、有机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创建。支持良种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养殖尾水处理及水产品初级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支持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职工群众合作社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认定和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优化渔业信贷流程,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渔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师市渔业快速发展。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附件
第十三师新星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试行)
一、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
(一)扶持对象
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各类养殖户(企业、合作社)。
(二)扶持条件
在苗种生产企业购买和自繁自育并养殖的小龙虾、河蟹、罗非鱼、河鲈、虹鳟、加州鲈、南美白对虾等水产品苗种予以补贴。其中,池塘和大水面养殖水域需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承包合同。设施渔业主体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三)扶持标准
1.兵团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按照“先养后补”、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予以补贴。即按照2025年师市小龙虾、河蟹、罗非鱼、河鲈、虹鳟、加州鲈和南美白对虾等7个名优特水产品产量较2024年有所增长,增长的水产品产量所需的苗种数量折合成认定苗种投放数量予以补贴。养殖主体在2024年产能的基础上,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在苗种生产企业购买和自繁自育并养殖的小龙虾、河蟹、罗非鱼、河鲈、虹鳟、加州鲈、南美白对虾等水产品苗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某拟补贴水产品种新增产量/该水产品上市普遍规格)*苗种平均价格*70%的补贴比例。
2.师市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在兵团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的基础上,师市新增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苗种补贴,在苗种生产企业购买和自繁自育并养殖的南美白对虾,经核实水产品单产达到5千克/立方水体,对水产苗种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师市对下财政体制确定的师团承担比例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时限参照兵团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政策执行。
名优特水产苗种投放量参考标准
品种 |
养殖方式 |
苗种规格 |
苗种平均价格(元/只、尾) |
投放密度(只、尾/亩、立方水体) |
亩均购买苗种投入金额(元/亩、立方水体) |
上市普遍规格(克/只、尾) |
水产品预期单产(千克/亩、立方水体) |
补助资金来源 |
小龙虾 |
池塘精养 |
≥6克/只 |
0.5 |
4000 |
2000 |
50 |
160 |
兵团 |
稻虾共作 |
≥6克/只 |
0.5 |
1500 |
750 |
50 |
60 |
兵团 |
|
河蟹 |
大水面生态养殖 |
≥3克/只 |
0.3 |
200 |
60 |
230 |
11.5 |
兵团 |
池塘精养 |
≥3克/只 |
0.3 |
700 |
210 |
230 |
80.5 |
兵团 |
|
罗非鱼 |
设施养殖 |
20~30克/尾 |
3 |
40 |
120 |
800 |
25.6 |
兵团 |
池塘精养 |
20~30克/尾 |
3 |
1000 |
3000 |
800 |
640 |
兵团 |
|
河鲈 |
设施养殖 |
3~5克/尾 |
3 |
50 |
150 |
700 |
28 |
兵团 |
池塘精养 |
3~5克/尾 |
3 |
2000 |
6000 |
700 |
1120 |
兵团 |
|
虹鳟 |
设施流水养殖 |
30~40克/尾 |
4 |
30 |
120 |
3000 |
72 |
兵团 |
加州鲈 |
设施养殖 |
20~30克/尾 |
3 |
60 |
180 |
750 |
36 |
兵团 |
池塘精养 |
20~30克/尾 |
3 |
2000 |
6000 |
750 |
1200 |
兵团 |
|
南美白对虾 |
小棚养殖 |
二次淡化虾苗 |
0.04 |
40000 |
1600 |
16 |
512 |
兵团 |
池塘精养 |
二次淡化虾苗 |
0.04 |
30000 |
1200 |
16 |
384 |
兵团 |
|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
二次淡化虾苗 |
0.03 |
3000 |
90 |
16 |
5 |
师市 |
(四)申报流程
按照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名优特水产苗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审核汇总、放苗现场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水产机械补贴
(一)扶持对象
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各类养殖户(企业、合作社)。
(二)扶持条件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或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统一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兵团农业农村局将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专项鉴定产品和创新产品试点,具体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扶持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兵团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兵团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并进行调整,补贴额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具体扶持标准按照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具体补贴农机具类型、品目、分档、基本配置与参数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信息产品查询。补贴时限根据兵团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按照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渔业养殖补贴
(一)扶持对象
十三师新星市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各类养殖户(企业、合作社)。
(二)扶持条件
池塘和大水面养殖水域需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承包合同,设施渔业主体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养殖户应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申请补贴需提供水产苗种检疫证明、购买合同及发票、苗种款支付凭证;需提供饲料购买凭证;需提供养殖过程中的投饵、用药、捕捞等环节可追溯的生产记录;需提供销售和交易流水等凭证。养殖户水产品产量应符合水体面积、合理放养密度和养殖周期的关系。水产批发后再销售或变相二次销售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扶持标准
鱼类按照1000元每吨给予补贴,虾类按照2000元每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师市对下财政体制确定的师团承担比例动态调整。
(四)申报流程
苗种投放时进行现场核验,养殖户(企业、合作社)购进鱼苗、虾苗需向团场报告,团场组织3人以上审核小组现场核验每个拟补贴对象投放水产苗种品种、苗种来源、养殖方式、养殖面积、投放苗种规格、投放苗种数量;查留水产苗种检疫证明、苗种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款项支付凭证(自繁、自育、自养的养殖主体需核实养殖主体的自繁自育场所和投放水产苗种品种、苗种来源、养殖方式、养殖面积、投放苗种规格、投放苗种数量),并拍摄苗种投放现场照片留存。
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出售水产品至师市辖区内外的,向所在团场提供出售收据等记录证明(含购买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所售水产品种类、数量及照片(正面、侧面)。团场组织3人以上审核小组收集核查水产品出塘记录等相关凭证资料,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团场研究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水产养殖主体,由所在团场向师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
师市渔业发展协调小组相关单位组成复核小组对团场提交的全套资料和拨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的方式分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由复核小组和团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复核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师市财政局拨付给团场,由团场组织兑付。
(五)政策时限
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期限为2028年12月31日。
(六)其他
本扶持政策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