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对下列企业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单位名称:新疆梦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梦飞
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839000SS20220005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至二〇二五年七月六日
地址:新疆新星市黄田农场团结北路12号216室
注销原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
特此公告。
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