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0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90
通讯地址:新疆新星市文汇路行政服务楼5楼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5月20日
批复文号:十三师环审书〔2025〕4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书〔2025〕5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4号 关于大唐十三师红山农场20万千瓦风电配套储能项目红星220KV升压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5号 关于新疆鑫成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套陆地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6号 关于新疆元瑞圣湖提质煤烘干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