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7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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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5月27日
批复文号:
十三师环审表〔2025〕27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天昱苏源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8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华能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29号 关于新疆兴能能源装备科技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机械设备制造、节能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30 号 关于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原煤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表〔2025〕31 号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四场白石头山玻璃用脉石英矿露天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