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新疆红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兵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2】28号)等文件要求。新疆红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办理,我局组织专家核查确认和公示,该单位符合试点要求,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向该企业颁发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613010003
法人名称:新疆红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东疆中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经营设施地址:第十三师火箭农场汽车产业园(中心坐标为北纬:42°53′13.72″,东经:93°31′58.57″)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6-08;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900-019-16;HW29含汞废物:900-022-29、900-023-29、900-024-29、900-054-29、900-452-29;HW36石棉废物:900-030-36、900-031-36、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