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统计局主体基本信息
时间:2025-05-28 16:26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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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第十三师新星市统计局
二、职责分工
(一)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师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准确、及时。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 建立健全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师国民经济 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师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 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师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师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 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师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主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师基本统计数据。
(五)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 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 济等师基本统计数据。
(六) 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 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师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 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师党委、师及有关部门 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 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依 规申报或报备师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各单位、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 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 和评估。
(九) 指导师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师统计专业培训及职称晋升。监督管理各单位由上级提供的统 计经费。
(十) 组织实施师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 建立健全和管理师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 和统一管理师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全师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 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 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三) 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辖范围
十三师辖区
四、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辖区
五、办公地址
第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教导旅东路370号
六、联系电话:0902-256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