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师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第十三师新星市批准,现将第十三师新星市烈士纪念广场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予以公布。
一、名称:第十三师新星市烈士纪念广场
二、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黄田镇屯垦西路57号
三、保护级别: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红星大道以南,豫疆大街以西,屯垦路以北地块(详见附件绿色划线部分)。
五、保护范围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保护监管责任单位:师市党委民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保护要求
第十三师新星市烈士纪念广场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民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