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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9-01 18:15 来源:第十三师新星市 作者:卫健委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1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放射、传染病)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0% 1-2 次 / 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2 对疾控、血站的监督检查 疾控、血站 50% 1-2 次 / 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3 对药店企业等的监督检查 药店、企业等 10% 1-2 次 / 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4 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集中消毒餐具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 50% 1-2 次 / 年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5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 10% 1-2 次 / 年 现场检查